经查:2015年1月18日10时3分许,方某驾驶自己的轻型货车桂东县一中院内学生公寓门口路段由南往北倒车时,将行人李某撞倒后碾压受伤,李某经桂东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方某移动车辆抢救伤员未标明车辆位置。经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方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15年6月15日,方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款22万人民币已全部付清,被害人家属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我虽有3年驾龄,但我开车不喜欢看后视镜,那天倒车时,我先到后面看了一下没人,然后再上车倒车,也没看后视镜,也没按喇叭,倒车速度也不快,等我感觉车好像压到东西了,停车下来一看,压到了一个人。”在谈及此次事故时,方某懊悔万分的说:开车的坏习惯害死人!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应明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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