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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双清区百场流动法庭护法 万名群众家门口学法

来源:红网 作者: 赵绍君 贺力平 编辑:周芬 2015-07-19 09: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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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清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

  红网双清站7月19日讯(分站记者 赵绍君 通讯员 贺力平)“现在开庭!”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在邵阳市双清区湘运新村社区里的空地上响起。7月17日上午,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把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的庭审现场搬到了社区,给30多位社区居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这是邵阳市双请区大力开展“流动法庭”送法护法活动,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又一缩影。
  
  被告湖南某建筑公司承包邵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项目建设,在开挖土石方后未填平,也没有设立警示标志,紧邻工地的居民李某清晨上厕所时摔伤,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湖南某建筑公司、邵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李某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李某遂将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湖南某建筑公司赔偿原告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9万余元,被告邵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连带责任。
  
  法院立案后,考虑到该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教育意义,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社区群众家门口进行,让群众在没有遇到问题前就能零距离接触法庭审理,学习诉讼程序、证据的保护等知识,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开庭前,承办法官又到案发现场调查了有关证据,为开庭做好了充分的准备。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等阶段,法官对这起健康权纠纷当庭宣判。因湖南某建筑公司施工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导致原告李某健康权遭受损害,被告湖南某建筑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且是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原告李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行走的过程中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造成自己摔伤,应承担次要责任。被告邵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本事故中无过错,不承但责任。法院遂作出了被告湖南某建筑公司赔偿原告李某损失11.1万元的判决。
  
  “在社区门口就能观看庭审现场,真正体会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这种普法形式非常好,我们非常喜欢,希望能成为新常态。”庭审结束后,居民刘女士高兴地说。
  
  三年来,双清区法院“流动法庭”穿梭于乡村田间地头和社区街头巷尾,共开展庭审约150场次,免费或减费解决各类民事诉讼约150起,为10000余名群众送法,为和谐双清“保驾护航”。

来源:红网

作者: 赵绍君 贺力平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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