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系广东清远人。2012年,何某在家玩赌博机时,从一个外号“山鸡”那里借了些许高利贷。何某无钱还债,“山鸡”对何某提议,可以为何某提供偷油工具(车辆及其他作案工具)偷油还债。何某应允后,“山鸡”提供一台改装的商务车给何某,车上配有简易马达及输油管等偷油工具。为了作案成功,“山鸡”还为何某配备一名助手,协助作案。此后,何某还叫上自己的好友何乙某,三人驾车驱车来到何某妻子娘家所在地湖南省永兴县,先后三次在周边地区盗窃大货车、公交车等车辆油箱内的柴油,共盗窃柴油总量为3200升,经鉴定价值为24290元。
何某的同案人均于2014年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
来源:红网
作者:唐双明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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