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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女子婚后患精神病 丈夫诉离

来源:红网 作者:李涛 高喜朝 编辑:周洁 2015-07-20 10: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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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站7月20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高喜朝)2011年,蔡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林某,在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于2012年12月底登记结婚,但婚后一直没有小孩。
  
  2014年年底开始,蔡某突然变得有些神神叨叨,经常自言自语。在发现妻子不对劲后,林某与岳母一同将蔡某送到医院检查。经诊断,蔡某患有精神障碍。
  
  在医院治疗几个月后,林某见蔡某病情丝毫没有好转,两人也没有夫妻之实,就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庭审中,蔡某的母亲作为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出庭应诉。她表示,女儿患上精神疾病,女婿提出离婚,她对此理解并同意,但希望林某能给女儿一定经济帮助。
  
  湘潭县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林某的离婚诉求。同时,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认定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帮助。
  
  7月19日,法院透露,已判决林某向蔡某支付2万元的经济帮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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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涛 高喜朝

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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