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湖南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发放对象和发放时间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补贴发放对象调整为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
从2015年起,将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时间进行调整,由毕业年度的6月30日前提前至毕业学年的第一学期(12月底前)发放。例如2016年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时间应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以后依次类推。2015届应届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应在2015年8月30日前完成。按照每人8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申领发放程序包括个人申请、学校初审、部门联合审核、财政部门核拨、汇总备案5个环节。属于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范畴的应届毕业生本人于每年9月2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各学校通过班级评议等公开方式,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安排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各市州人社部门会同当地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就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确定发放对象及人数;各市州财政部门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学校,各学校通过现有资助系统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应届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通知》还强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只能按照规定的补贴对象进行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省、市(州)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抽查,杜绝虚报冒领行为。对经查实虚报冒领补助资金或擅自更改资金用途的,责令退回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协助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助资金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编辑: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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