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缓刑期间结伙打人 通道一社区服刑人员提前进监狱

来源:红网 作者:肖志恒 吴仕丹 编辑:周芬 2015-07-22 09:46:49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通道站7月22日讯(通讯员 肖志恒 吴仕丹)7月21日,怀化市通道县司法局对辖区各司法所下发撤销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缓刑的情况通报,这是通道县司法局撤销缓刑的第4名社区服刑人员。
  
  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通道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间目无法律,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今年3月下旬吴某某无故未到司法所报到,且电话联系不上,人员查找未果,逃避监管,受到警告处罚,经教育后仍不思悔改,同年6月,吴某某又结伙殴打他人行为恶劣,受到通道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吴某某接受社区矫正的态度极不端正,其结伙殴打他人行为恶劣,已构成违反社区矫正人员监管规定,情节严重。经综合分析评估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重新犯罪机率较大,社会危害性大。经怀化市司法局批准,通道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向通道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吴某某的《撤销缓刑建议书》及相关文书材料,并将相关文书送达通道县人民检察院提请予以检察监督。7月15日,通道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吴某某缓刑,依法对吴某某实施收监执行刑罚有期徒刑8个月。
  
  “我局始终坚持严肃对待、严格管理、程序到位、规范执法的标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吴某某由于不遵守社区矫正的规定,践踏法律的尊严,最终被撤销缓刑收监,我们要以这个案件做好通报,并开展好社区服刑人员警示教育,教育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珍惜宽大和自由真诚改造。”该局一位领导说到。
  
  通道县自2011年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管理社区矫正人员,截至2015年7月20日,累计接收矫正人员357人,解矫252人,撤销缓刑4人,迁居6人,在册95人,无脱管、漏管、重新犯罪情况发生,有力的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

来源:红网

作者:肖志恒 吴仕丹

编辑:周芬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5/07/22/1116372.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