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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工商发消费提醒:网购电影票售出不退 订票须三思

来源:红网 作者:刘颂辉 沈玲 编辑:刘飞越 2015-07-22 09:46:25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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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7月22日讯(时刻新闻见习记者 刘颂辉 通讯员 沈玲)今日,时刻新闻记者从长沙工商局了解到,随着暑期来临,电影院逐渐火爆,观影过程中有两种消费情况值得注意。
  
  会员卡莫名失效,可要求激活或退款
  
  市民唐先生于2014年在某影城办理了会员卡,凭卡可优惠购票。
  
  今年5月,他用卡购买电影票,却被告知已经过了一年有效期,会员卡失效,要想继续享受优惠购票的话,需要重新花198元办卡。
  
  唐先生只好用原价购买电影票,并向12315投诉。经过开福工商分局通泰街工商所进行调解,该影城同意激活会员卡,并补偿消费者4张VIP电影票。唐先生接受了该处理结果。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公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电影院对会员卡设置1年有效期,应及时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可要求将过期的会员卡激活,如会员卡内有余款,余款相当于预付款,可要求退款。电影院不能利用格式合同强制消费。
  
  网购票售出不退,消费者订票须三思
  
  如今,购票渠道增多,网络购票成为流行方式。日前,市民刘先生在某购电影票网站,购买了3张电影票的电子券,花费105元。
  
  但是因为中途有事,无法观看电影,于是,向网站申请退票,但遭到网站的拒绝。刘先生致电12315以后,通过高新工商分局协商才将票退掉。
  
  长沙工商提醒,很多网购电影票网站在出票过程中会告知消费者,电影票“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电影票具有时效性,消费者购买过程中,相当于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如果要解除合同,须双方协商同意,或电影院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故意欺诈、无法按承诺履行合同等行为。
  
  消费者因为自身原因无法继续观看电影的,经济损失理应由自己承担,所以订票时自己要想清楚。
  
  今年以来,长沙工商局受理文化娱乐服务投诉78起,其中放映服务投诉23起,占29.5%,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53.3%。主要问题为会员卡失效,卡内余额不退,不按承诺履行价格或服务,售出电影票不退等。

来源:红网

作者:刘颂辉 沈玲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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