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25日晚上,张某与朋友及被告人彭某、卜某(另案处理)等人到夜市喝酒。期间卜某劝张某喝酒,张某不从,两人因此产生矛盾,后引发冲突,卜某当场使用玻璃酒杯砸向张某,彭某见状,也使用玻璃酒杯砸向张某,随后又用塑料凳击打张某头部。其后三人肢体冲突进一步加剧,致使张某头部受伤。经鉴定,张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彭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张某20000元,取得了张某的谅解。
来源:红网
作者:朱维 张晨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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