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家工商总局有关政策规定,取消年检制度,建立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制。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需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据了解,这202家企业今后或将面临“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动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入,也会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户、贷款等业务的约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年后,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来源:红网
作者:陈敏 王名魁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谢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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