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5日,家住株洲县古岳峰镇的刘某准备请收割机收割家里的早稻,但弟媳孙某家的水稻还没有收割,收割机要到刘某的田里收割水稻必须从孙某家田里经过,孙某不同意刘某请的收割机经过。于是双方发生口角,继而两人打架,孙某将刘某推倒在地,刘某受轻微伤。刘某的老公吴某看到自己的老婆被打,抓住孙某,用拳头殴打孙某腹部,致孙某左侧第6、7、8三根肋骨骨折,经鉴定:孙某构成轻伤二级。
株洲县公安局于2014年9月25日立案侦查,同日对吴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经查明:吴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并投案自首,主动交代其殴打孙某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陈磊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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