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7月25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帙恒 实习生 方雨濛)7月23日,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长沙市养老机构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资金补贴范围、对象以及补贴标准。
养老机构财政扶持资金分为两种,其中建设资金补贴范围是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取得设立许可,主要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照料等服务活动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资金补贴范围是市级公办自收自支的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依法批准取得设立许可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享受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其享有的政府购买服务可在养老机构使用。
建设补贴标准是,对2015年1月1日以后新建或扩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新增床位,按每张床位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建设补贴;对2015年1月1日以后改建的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给予5000元的建设补贴。
运营补贴标准是,公办民营和社会办养老机构收住本市户籍社会寄养老人,运营补贴按实际入住老人数每床每月补助160元。社会办养老机构经批准收住“三无”、“五保”老人的,区县(市)财政部门按公办养老机构标准全额补贴的基础上,上浮10%。
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应向区县民政局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应材料,由区县民政局和财政局进行初审。养老机构的运营补贴,于每年的5月和11月进行申请。
背景回顾
长沙补助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为鼓励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近日长沙市民政局、长沙市财政局明确,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建设和运营中,都将有相应的补助。
资金补助标准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补助按照一类、二类的标准由市级财政一次性分别补助10万元、8万元。
来源:红网
作者:周帙恒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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