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调查:房地产广告不得承诺“买房送学位”,您怎么看?
红网长沙7月28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陈馨怡)“购买即送xx学校学位”、“距地铁口仅xx分钟”,这些从前几乎每个楼盘都在用的广告标语,自今年9月1日起将被明令禁止。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拟对《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广告中将不得再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项目到达某地标或区域所需时间”、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超八成网友点赞新广告法 奇葩广告不得再“任性”
时隔17年,房地产广告发布终于迎来了新规。新广告法中关于“广告主禁止向入住者承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内容引起网友热议,在红网房产频道进行的网友调查中,超八成网友赞成新规,认为新广告法将有效约束房企,避免购房者受虚假宣传的影响上当受骗。
“现在房企虚假宣传的例子太多了,打广告时,每个楼盘都标榜自己教育资源好、商业配套优秀,一旦交了房,不是小孩读不了书,就是承诺的豪华商业配套缩水成社区超市,广告中的房子和实际上得到的房子简直是买家秀和卖家秀的区别。”参与调查的徐女士认为,修订后的广告法增加了对这些承诺性宣传的约束,可以减少购房者因轻信广告而产生的损失。
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宣传科主任朱紫彪也表示对新广告法表示很支持。“很多楼盘喜欢打着学位房的幌子招揽消费者,一旦入学出现问题,搞不清楚情况的家长就会来教育局要求解决问题,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困扰。其实严格来说,长沙不存在学位房的概念,教育局每年会按照小区适龄儿童人数和周边小学可承载学生人数来合理划定学区。有了新广告法的进一步约束,我想维权的案例会减少很多,也会减轻教育部门的工作压力。”
按照新广告法的规定,基本所有的房产广告都须修改,而常用的如“买房即送XX学位”、“即买即赚17%”等地产广告标语将被拒之门外。
最高罚款仅四万元 业内质疑新法约束力
今年9月1日,修改过后新房地产广告法将取代1998版广告法正式施行。令人意外的是,1998年到2015年,全国平均房价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新的广告法对违规地产广告的处罚仍停留在17年前。
此次新广告法在第二十一条中载明,“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没有具体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这意味着,即便违反新广告法,累积最严厉的罚款也不过是四万元。
“送学位是现在长沙楼盘普遍采用的一种宣传方式,只要是能够和名校沾边的项目,基本上都会不遗余力的加以宣传,教育资源也无疑是大部分购房者首要考虑的购房因素。对于一个销售几十亿或上百亿的房企来说,4万的罚款可以说是九牛一毛。”湖南中原地产资源中心总经理陈世霞认为,作为一部法律,新广告法的出台当然会具有一定约束力,但力度不强。
红网联动律师、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志员律师也认为,虽然购房者可在工商部门对房企处罚后再采取民事诉讼的形式要求赔偿,但4万元的处罚力度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确实太微不足道。
新广告法或致维权困难 购房者切勿轻信口头承诺
新广告法的施行一定有利于购房者吗?品牌营销策划专家、房地产市场分析师陈真诚认为,新广告法的规定只能杜绝楼盘对外的宣传,售楼部内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则无法禁止。“对于现在的楼盘宣传来说,教育是吸引购房者的重中之重,开发商不可能轻易放弃。如果入读名校真为楼盘优势,必然成为销售员口头宣传的卖点。而一旦购房者轻信口头承诺买了房,最终却没有享受到此资源,缺乏证据将使维权更加困难。”
李志员律师提醒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切勿听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开发商承诺入学等事项时可用手机录音留作证据,或要求开发商将承诺写入购房合同。另外,如果购房合同不可修改,需签订补充协议,也应要求补充协议与购房合同同时签订,以免开发商日后反悔造成维权困难。
来源:红网
作者:陈馨怡
编辑: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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