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中旬某日,临澧县停弦镇花林男子刘某(1976年出生)因无钱花销遂立意盗窃,来到临澧县停弦镇花林村的姨妈家,见大门敞开,仅有姨妈在偏屋内睡觉,乘机溜进另一房间,将姨妈家的身份证、邮政银行存折本、五保户供养证和现金3200元盗走。之后,所盗现金被其挥霍。刘某姨妈姨夫系该村五保户,且家庭经济条件欠佳。案发后,刘某主动向村治安主任供述了盗窃的事实,但在诉讼中,刘某因害怕法律惩处而潜逃。
2015年5月16日,刘某被抓获归案,终究未能逃脱法律的追究。
来源:红网
作者:易继华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