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在2016年底以前,凡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为加大污水处理费征缴力度,城步非税局与城市规划建设部门、自来水生产经营企业一道深入厂矿企业、居民区调查研究,确定对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并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计量装置的企业,按实际排水量计征;对未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计量装置的企业,按用水量计征;对城镇居民生活及商服企业经营用水,按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和实际用水量计征;同时加强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缴。
据悉,城步征收污水处理费的重点建制镇还有西岩镇和丹口镇。
来源:红网
作者:杨文燕 段才国
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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