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7月2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陈佳)“交了定金,但是长沙鹏龙瑞丰4S店一直不给我提车,从五月一直拖到现在,合同签订提车日期到了,4S店也没有给我一个确切的答复,这是霸王条款。”长沙网友冯小姐最近很是郁闷,她在鹏龙瑞丰定了台C级车,合同签订提车日期到了她却提不到车,于是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投诉。
网友:4S店收定金不交车
据冯小姐介绍,长沙五一车展的时候她在鹏龙瑞丰4S店定了台C级车,合同签订是七月三十号提车,当时销售人员承诺冯小姐,“七月份绝对能提到车,如果出现特殊情况七月份车子没有到,4S店也会在七月初就告诉你。”听到4S店给出的承诺,当即冯小姐便交了定金耐心的等待着自己的新车。经过漫长的等车期,冯小姐原本以为可以顺利提到车,眼看约定的提车期到了,冯小姐打电话给4S店咨询什么时候可以提车时,4S店却告诉冯小姐车子还没有到,还需要再等待一段时间。气愤的冯小姐在电话中向记者诉说道,“既然交了定金那就代表我们是互相约定好的事情,交完钱以后4S店一句话也没有,车子有没有到也不通知一下。而且同事想买同款车,在7月中旬打电话给4S店咨询,4S店告知同事,七月底就会有现车,我怀疑4S店是不是把我的车卖给别人了。”
商家:承诺一个月之内提车
红网记者接到冯小姐发帖投诉后,迅速跟冯小姐核实了情况,主动电话联系了长沙鹏龙瑞丰4S店销售顾问,将冯小姐的遭遇告知4S店的负责人。该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向冯小姐承诺,“一个月之内一定让冯小姐提到车。”
律师:4S店收取定金未履行应双倍返还
对此,红网联动律师、湖南环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忠军点评称,4S店收取了定金,但未履行约定的交付车辆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4S店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冯小姐反映的情况,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向4S店主张双倍返还定金。若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进一步维权。
来源:红网
作者:陈佳
编辑: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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