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4日中午12时许,谢某携带自己筹集的30万元赌资邀约彭某、肖某、马某到汉寿县县城居民杨某家中赌博。众人以扑克牌作赌具,采取打“跑得快”,并用前两张牌“比点子”的方式赌博。赌博过程中,谢某向参赌人员放贷,并从场中抽水,跑得快庄家一手迪抽100元;比点子一手抽100元,“上道”(8点以上)抽200元。当日晚饭后赌局结束,谢某累计抽头3万多元钱。
2014年3月5日,谢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聚众赌博犯罪事实。
来源:红网
作者:王钢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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