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明确对“肺心病、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三级)、肝炎后肝硬化腹水、高冠心病、精神分裂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慢性活动性肝炎、帕金森氏病”等13类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年度费用限额在原来的基础上分别提高了200-600元不等,最高限额标准达到4000元。该政策调整从7月1日起执行,各区县市可参照执行。
来源:红网
作者:赵进华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吴若兰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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