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以2015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承担全市早籼稻最低价收购的主体为中储粮直属企业(直属库及分库)、受中储粮直属企业委托的中粮集团所属企业及地方粮食企业。经审核全市范围已确定45个收储库点。
当前早籼稻谷的市场价格已低于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启动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避免“卖粮难”和“谷贱伤农”。
市商务粮食局表示,所有指定企业(包括库、点)要认真执行国家政策,不得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收购;不得拒收农民交售的符合标准的粮食;及时结算农民交售早籼稻的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也不得将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贷款挪作他用。
来源:红网
作者:周小平
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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