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7月30日讯(记者 蒋剑平 戴勤 通讯员 关杨博 夏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623亿元,武冈市裕轮燃气有限公司、新宁县裕轮燃气有限公司以高息非法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吸收资金一案,7月29日在武冈市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审理。
武冈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重庆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自2010年以来,指示其下辖的武冈市裕轮燃气有限公司、新宁县裕轮燃气有限公司以经营权、收费权等作抵押,以高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623亿元。其中,武冈市裕轮燃气有限公司非法吸收1.3316亿元,新宁县裕轮燃气有限公司非法吸收7307万元。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中,曾某、范某、陈某、胡某、胡某、夏某等个人非法获利30余万元至190余万元不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重庆中宝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冈市裕轮燃气有限公司、新宁县裕轮燃气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曾某、范某、陈某、胡某、胡某、夏某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依法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案情复杂,法院未当庭宣判,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日公开宣判。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蒋剑平 戴勤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