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2岁的黄某系四川省巴中市人,曾因盗窃、抢劫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2014年7月24日,黄某窜至株洲市芦淞区徐家桥沿港路口,将被害人颜某放在五菱面包车副驾驶座位下的黑色腰包盗走,内有现金6000余元;同年11月12日,黄某再次窜至株洲市芦淞区南大门市场,趁被害人柳某卸货之机盗走其放在货车驾驶室内的苹果5s手机一台,价值3420元。
2015年2月5日,黄某再次在芦淞市场伺机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面对盗窃现场的监控视频,黄某不得不对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几进“宫门”的他知道自己是累犯,如果不把身份隐藏起来,必然会被重判,于是他化名“姚某”,试图逃避打击。但细心的办案人员通过查询户籍发现,黄某与姚某同是四川巴中人,两人生活在同一个村,但对比两人的长相根本不是同一人,户籍资料反映两人的家庭成员信息也完全不同,姚某绝对不是黄某的真实身份,后通过公安机关DNA数据库的输入比对,有数次犯罪前科的黄某便无所遁形了。
来源:红网
作者:吉群芳 易莎娜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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