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的一天深夜,被告人杨某伙同邓某等5人窜至郴州市人民东路一歌舞厅门口,将从歌舞厅出来的一男一女两名被害人挟持到街旁一辆预先租好的出租车上,并要司机将车开至下湄桥。下车后,被告人杨某与邓某等5人持刀将两被害人挟持至郴嘉铁路边的一座山上,强行从两被害人身上搜走现金、手机、银行卡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4000余元。
10年前发生的持刀抢劫案,同案犯均已相继落网被判处刑罚。10年后,被告人杨某作为“漏网之鱼”终归难逃法网,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来源:红网
作者:王欣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