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蒋孟辉160万元买下的该栋房屋。首席记者 王益群 摄

长沙东广广告印务有限公司生产车间里职工们正在繁忙工作。 首席记者 王益群 摄
长沙私营企业主高金海夫妇9年来筋疲力尽的的烦心事——
花了160万元买回的竟是“早已拆除”的房屋
商报消息(记者 刘艳芳 首席记者 王益群)9年前,长沙东广广告印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蒋孟辉(系该公司董事长高金海的妻子),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在法院主持下,花160万购买下一栋房屋。并随后收到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57号裁定书:长沙建湘北路286号9栋房屋归蒋孟辉所有。蒋随后根据合同付清了160万购房款。然而几个月后,他们意外却收到法院通知,称自己所购买的第9栋房屋早已不存在,随即法院撤消了原来的裁定书。为了此事,蒋孟辉夫妇多次利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令他们万万没想到的是,一周前,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突然来到公司,称这栋房产已被一房产公司拍得,并要求他们尽快搬离。
8月5日上午,高金海、蒋孟辉夫妇正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开福区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一行,再次来到“东广”,并称他们是依法进行房屋强制交付。
事件:花160万元购买了一栋拍卖的房屋
从蒋孟辉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交的异议书上,记者了解了事情的大致情况。
此前,长沙县供销社与湖南省农业生产资料总公司(下称省农资公司)因欠款纠纷一案,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由长沙县供销社向省农资公司支付152.9万余元。诉讼过程中,市中院冻结了县供销社位于建湘北路286号第9栋房屋。执行程序中,市中院又于2004年3月、2006年3月在长沙市房地局依法办理了房屋续冻手续,因长沙县供销社不能偿债,2005年8月,长沙市中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房屋进行评估,2006年3月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最后省农资公司以流拍底价格1758405元收受了该房屋作为抵债。
2006年12月12日,蒋孟辉在长沙市中院召集下,与省农资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她以150万元买受该房屋,12月18日,市中院作出第157号裁定书,建湘北路286号9栋房屋归蒋孟辉映所有。蒋孟辉随后根据合同,向省农资公司支付了100万元,并根据市中院的要求向湖南省佳德拍卖有限公司付款60万元(包括拍卖相关费用),一共付款160万元。
看起来这只是一起普通的债权纠纷判决,一次普通的房屋买交易。按理说,蒋孟辉买房一事在她交款项后就没事了。可是,麻烦才刚刚开始。
离奇:刚买来3个月的“第九栋”竟然“被拆除多年”
就在蒋孟辉催促长沙市中院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2007年3月27日,她突然收到一纸由市中院发来的、让她瞠目结舌的“通知”。通知上说蒋孟辉所购买的第9栋房屋已被拆除多年,要蒋去领回交到拍卖公司的购房款60万元。3月29日,市中院又作出第157-5号裁定,撤消了此前做出的157号裁定。
为什么在157号裁定里写得明明白白的9号楼,到了157-5号裁定里,就莫名其妙地消失了?蒋孟辉怎么也弄不明白究竟出了什么问题。而市中院在发出157-5号裁定后,就把此案移至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2008年3月11日,蒋孟辉发现,开福区法院在长沙某媒体刊登一个拍卖公告里,赫然出现了她自己买下的9号楼,只不过在这个公告里,9号楼变成了8号楼。
意识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受损,蒋孟辉当即提出异议,开福区法院受理了此异议,并在同年4月14日举行了一场听证会。听证会上,各方列举了新的证据并进行了有限的当庭辩论,但当庭并没有宣布任何结果。
疑问一:法院保全的财产“人间蒸发”?
蒋孟辉说,因为这楼,这些年来,夫妻俩四处奔波维权,可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一个结论,他们早已是疲惫不堪。如今,法院又催他们搬走,更让他们夫妇不能接受。“这是我自己买的楼,我肯定不会走。我们付出了这么多金钱和精力,最近一周以来,法院的人天天来公司。这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不知情的人,每次看到法官上门,都以为我们犯了什么事,比如一些供货商就担心我们会跑路,公司的员工也担心我们做不下去了……”高金海说道。
蒋孟辉实在想不通,这幢被法院几次冻结、被评估机构估价、被拍卖公司几次作为标的物拍卖、自己已经买下并被法院裁定为自己所有的楼,究竟是一栋什么样的楼?
从长沙市中院的几次裁定书上看到,该院的确于2002年3月起至拍卖前止连续多年对“9栋”进行“冻结”,并且收取了财产保全的相关费用。
2005年9月12日,市中院委托湖南广联评估有限公司对此进行评估,其司法鉴定评估委托书上,明确标示“委托事项”为:对长沙市建湘北路286号第9栋,面积为1824平方米的房产(权证号码:长房权北字第001172号)进行评估。
2006年3月8日,市中院委托湖南佳德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该房产时,委托书上第一条“委托拍卖标的”也是“长沙市建湘北路286号第9栋”。
蒋孟辉说,佳德拍卖公司在“拍卖标的简介”中更是详细说明了“第9栋”的具体位置和结构,并以照片的形式展示了“第9栋”的外部特征。这些照片所展示的正是她后来购买和装修的房屋。“因为一下子要出160万,买之前,我们还看了房屋的,看的就是现在的房产,加上又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的拍卖,我才放心地买下。”蒋孟辉称。
她说,当初在拍卖该房屋的过程中,市中院介绍并实地查看,确定了标的物(该房屋)的合法性及真实性,并由市中院按法律程序,委托评估机构和拍卖公司对该房屋进行评估作价和拍卖。最后依法裁定该房屋归属,其全部程序都是合法的。现在,市中院突然“通知”说,“该房屋灭失了”,早就不存在。“这就意味着,我们原先耗费那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好几年的时间,申请财产保全的就是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市中院裁定给我们抵债的也是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东西,我们夫妇会花160万买一个根本就不存在的东西?那么在此期间,法院到底保全的是什么?难道是一栋已经消失了的房子?”高金海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疑问二:“不是我所买的房产,为何会让我使用近10年?”
“既然说第9栋早已消失,那么后来,为何会让我们使用近10年?哪有这么好的事情?”高金海、蒋孟辉夫妇又提出了第二个疑问。蒋孟辉当年买回的9号楼,被修葺一新后改造成了长沙东广广告印务有限公司的印刷厂。
“现在是一个法制社会,如果是别人的房产,房主会让我们使用近10年吗?”蒋孟辉表示,这也可证明,现在自己所使用的这栋房屋,就是第9栋。
高金海表示,他并不是一个不通情达理的人,如果现在政府要对“9栋”所处的地方进行规划拆迁,他理解和服从政府的安排。但他提出三个愿望,第一,希望有关部门发给他早就应该拥有的房产证;第二,希望获得同等面积置换房产,给个交通比较便利的地方就行;第三,如果置换行不通,可以按照现在的拆迁政策给予我们相应的经济赔偿。
来源:当代商报
作者:刘艳芳 王益群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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