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984年出生,初中文化,有犯罪前科,2007年因犯盗窃罪被永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1年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永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4年,从戒毒所出来的张某在家发现土铳就兴奋不已,开始把玩起来。后张某自觉不过瘾竟然手持土铳,朝放学回家的小孩“放铳”,吓得小孩惶恐万分。小孩的父母得知后多次劝告张某不要吓唬小孩。张某对于村民的劝告不但不听,还在晚上12点继续“放铳”,吵醒熟睡的村民。12月23日,忍无可忍的村民向公安机关报案。
12月24日9时许,民警与镇干部前往张某家中收缴器具,张某看到民警后即跑入家中二楼,推掉通往二楼的楼梯,并手持土铳与民警对峙。民警亮明身份并对其作思想工作,让张某主动上交器具,张某拒绝上交,并对民警及镇干部恶语相向。僵持到下午16时许,在做思想工作行不通的前提下,民警决定强行收缴,当民警进入张某二楼房间时,张某对民警开“铳”射击,将三名民警打伤。后民警终于将负隅顽抗的张某抓获。经鉴定,受伤的民警的伤情均评定为轻微伤。
来源:红网
作者:曾凡美 雷勇
编辑:王津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