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经申报、审核、公示等一系列程序,从去年10月1日起,对符合认定条件年满60岁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老师,根据其任职年限,分四档发放生活困难补贴。其中,任职年限1至5年的(含1年)的,每人发放生活困难补贴30元/月,任职年限5至8年(含5年)的,每人发放生活困难补贴60元/月,任职年限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发放生活困难补贴90元/月,12年以上(含12年)的,每人发放生活困难补贴120元/月。
今年7月,经市级相关部门审核后,财政根据教育局提供的生活困难补贴预算,一次性拨付了原民办(代课)教师722人,2015年7至12月的生活困难补贴28.95万元,确保今后按时按月发放。
来源:红网
作者:李先志 李小兰 黄素芬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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