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却驾车上路行驶。2014年7月20日晚,何某驾驶其未注册登记且安全装置不全的三轮车,搭载乘客罗某从益阳市区返回汉寿县百禄桥家中。当晚11时20时许,何某驾车行驶至百禄桥孔家湖村路段,为避让路上的狗,导致三轮车冲出路面后失去重心侧翻,罗某跳车不及,被翻倒的三轮车当场轧死。经交警部门认定,何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何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赔偿罗某家属损失10万元,并取得其家属谅解。
来源:红网
作者:王钢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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