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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男子在双峰贩卖病死猪被判刑

来源:红网 作者:邓鹏鸿 彭新锋 编辑:周洁 2015-08-07 08:41:4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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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双峰站8月7日讯(分站记者 邓鹏鸿 通讯员 彭新锋)8毛钱一斤收购病猪、死猪,屠宰加工后在市场上以5-6元不等的价格销售,从中牟取暴利。以湖南湘潭县男子冯某为首的“黑心毒链”终难逃法网,等待他们的是铁窗高墙内的惩罚。日前,双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罪判处被告人冯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5000元不等。
  
  接案,动监卫士深夜出击
  
  2014年11月20日晚的走马街镇潭邵高速双峰收费站,华灯初上,寒气袭人。靠近收费站入口,4名双峰交警站在马路边忙碌地执勤……
  
  9时许,一辆湘C68739小型货车进入了交警们的视线,时开时停,形迹可疑,示意靠边停车后,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一名中年男子突然从车里蹿出来,趁着茫茫夜色,仓惶而逃,迷惑不解的交警们走近一看,原来罪恶竟隐藏在车厢里,几头病死猪发出阵阵刺鼻的怪臭味,另人呕心不已。
  
  随后,交警拨打双峰县畜牧水产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热线电话,案情重大!接到来电,县兽医局局长周勇剑迅速调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赶往事发地点,据现场勘查:小型货车经过简单改装,车厢焊接了钢筋围栏,里面装载6头病死猪,大小不等,已死亡多日,其中1头母猪重约200公斤,1头肥猪重约110公斤,其余4头架子猪平均重约40公斤。6头猪中有3头猪全身呈紫红色,败血症状明显;另外3头死猪皮肤苍白,颈部可见药物注射后的肿块。现场查勘后,执法人员对6头病死猪进行查封、扣押,场地进行消毒处理,一番忙碌之后,已是午夜时分,顾不上休息,执法人员将司机带离,连夜展开调查……
  
  取证,木讷司机拒不交代
  
  “逃窜男子是谁?为何慌不择路而逃?”,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司机赵某只顾蒙头吸烟,默不作声。今年42岁的赵某,仅小学文化,来自湖南省湘潭县石潭镇向韶村,乍一看,个子矮小,黑黑瘦瘦,木讷老实,实则是个“老油子”,顾左言它,“你这些猪是从哪里运来的?”,“一个男子运在一条马路边上遇到的,我也不晓得他叫什么名字”,“雇你的老板是谁?”,“不认识”,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11月21日,在双峰县畜牧水产局局长吴林梅的指挥下,执法人员分两个小组,对该案进一步取证,一组人员对6头病死猪进行病理解剖、采集病变样品送湖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进行检测,结果为猪圆环病毒2型;一组人员对1头死猪上的耳标进行追踪溯源。当日,执法人员对所扣押的病死猪进行销毁、深埋,作无害化处理。
  
  侦查,幕后人浮出水面
  
  通过调查,县畜牧部门初步认定此案已涉嫌刑事犯罪,依法移送至双峰县公安局,该局高度重视,将此案列为严重危害食品安全案件进行查办,随即成立专案组展开刑事侦查。民警们调取高速公路收费站视频监控,发现近1个月来,车号为湘C68739牌照的小型货车车厢遮盖,先后多次往返双峰境内,调取司机冯某的通话记录,发现其与手机上标记为“王老板”的神秘人频频通话,通过刑侦手段,双峰县走马街镇王某被警方锁定。在一系列证据面前,司机冯某的心理防线全面崩溃,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雇用他的是湘潭县石潭镇做死猪生意的老板冯某,也就是在高速公路收费站逃脱的中年男子,每次往返一趟双峰,他支付运费400元。替冯某收购病死猪的是走马街镇的一位姓王的男子,外号“鸭仔”。
  
  至此,案件脉络已清晰,民警们展开深挖,布下罗网。2014年12月2日,迫于法律的威严,外号叫“鸭仔”的王某向警方投案自首,据其交代:一次偶然的机会,他结识了湘潭县做死猪生意的冯某,受利益的驱使,两人一拍即合,王某帮助冯某在双峰县内收购病死猪,冯某支付一定的报酬,在近一个月时间内,他先后6次从蛇形山镇、走马街镇等地的猪场以每斤8毛钱的价格收集未经检验检疫的病死猪30余头由司机赵某运往湘潭县,非法获利4000元。冯某将病死猪在家里的屠宰加工黑窝点进行屠宰分割后,于次日凌晨驾驶面包车运至湘潭市雨湖区南盆岭蔬菜大市场或湘潭县的石潭镇的菜市场,以每市斤5元-6元不等的价格销售,就这样30余头病死猪肉进入了百姓餐桌。
  
  追逃,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抓捕时机已成熟。2014年12月10日晚,专案组组织警力对冯某展开抓捕行动,但狡猾的冯某似乎闻到了异常的气息,再一次被逃脱,随后专案组展开网上追逃。12月15日躲藏在某宾馆内的冯某被湘潭县云湖桥派出所抓捕归案。双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此案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将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
  
  “这些猪肉摆在餐桌上,你们自己会不会吃?”面对法官们的质问,被告人低下了他们的头颅,表示认罪服法,同时流下悔恨的泪水。
  
  另据双峰县畜牧部门负责人介绍,此前不久,该局还查获了永丰镇颜家村李某收购加工病死猪肉一案,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后,司法机关以李某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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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鹏鸿 彭新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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