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拒交5元停车费 口出狂言致打斗
今年5月4日下午6点左右,望城某小区的保安龙某正在值班,程某某开着黑色比亚迪小车驶出,过岗亭时显示停车时间为1小时34分钟。龙某说:“按照物业公司的规定要收取五元停车费。”程某某听说要收停车费,非常生气:“我是这里的业主,凭什么要交费!”龙某解释:“公司规定未购车位的业主停车超出1小时,同样要按时收费。”程某某却态度十分坚决,以未停满2小时为由拒绝交费。于是龙某说:“如果不交就不能开门”。十分气愤的程某某就从车上下来,指着龙某的鼻子大声辱骂龙某,龙某无法忍受这种侮辱,恼羞成怒,于是直接冲上前,与程某某扭打在一起,结果因体力悬殊,龙某反而被程某某打倒在地。
保安:被打倒心有不甘 一怒之下买刀捅人
程某某将龙某打倒后,回到自己小车边打电话,打算叫朋友来帮忙。此时,从地上爬起来的龙某发现情形对自己并不利,心中忿忿不平,特别想给对方点颜色瞧瞧。于是冲动地跑到附近商店买了一把水果刀,把它藏在裤子口袋里。刚回到小区大门口,他看到程某某在打电话的同时,还用恶狠狠的眼神盯着自己,瞬间怒火中烧,就拔出刀直接捅向程某某的腹部。
检察官:投案自首获得谅解 量刑建议从轻处罚
被告人龙某在物业公司的劝说下,于第二天来到长沙市望城区公安局高塘岭派出所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望城人民检察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在捅伤人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投案;同时,被害人程某某对矛盾激化也应当负有责任;且双方在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后,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各项损失142000元,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周利双 李用来 朱倩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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