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樊某生日那天,樊某考虑到会有朋友给他喝酒捧场,于是就购买了100元冰毒,打算用于感谢朋友们为自己“庆生”。当天晚上,樊某因自己要招呼其他客人,于是就将买来的100元钱冰毒交给杨某,并拿了50元钱要杨某带自己的另外3个朋友到宾馆开房吸食毒品,杨某等4人到宾馆开好房后,采用“烧板”的方式吸食了冰毒,不久后,樊某也到了宾馆,并且吸食了剩余的冰毒。
《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樊某一次容留4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来源:红网
作者:李石明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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