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怀疑前妻有外遇 郴州男子挥刀伤“情敌”

来源:红网 作者:胡丽君 王彬杰 王欣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谢芬 2015-08-11 16:11:55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郴州站8月11日讯(郴州日报记者 胡丽君 通讯员 王彬杰 王欣)怀疑前妻与他人有暧昧关系,赵某一怒之下砍伤“情敌”。近日,经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万元。
  
  砍伤“情敌”欧某前,赵某与妻子霞霞(化名)已经离婚。赵某与欧某在一次宵夜时认识,偶尔在一起吃饭聊天。有时候,欧某还去赵某家蹭饭吃。2013年11月10日上午,赵某打电话约欧某到家里去一趟,说要当面说清一些事。欧某应约而至。
  
  欧某一进门,赵某张口便问:“你和霞霞是什么关系?”欧某莫明其妙,称不认识霞霞。赵某根本不容欧某辩解,出手打了欧某一记耳光。骂了几句不解恨后,赵某拿着菜刀向欧某的头部砍下去,欧某见状赶紧抬手遮挡,赵某砍伤了他的手,又在他背上砍了几刀。
  
  欧某坚定地说不认识霞霞,并央求要去医院,不然手会保不住。为了证明自己清白,他让赵某查看手机,看是否与霞霞有来往。最终,赵某将大门打开,欧某赶紧跑下楼,打车去了医院。两天后,欧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将赵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从赵某家厨房搜出菜刀。
  
  赵某为何会怀疑欧某与前妻关系暧昧?事实真相令人啼笑皆非:一次,赵某给欧某打电话时占线,接着,他给前妻打电话也是占线,便怀疑欧某与他前妻在通话。办案人员分析,赵某是吸毒人员,可能是幻觉所致。
  
  经鉴定,欧某的伤情构成轻伤,属拾级伤残。而赵某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法院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胡丽君 王彬杰 王欣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谢芬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5/08/11/1110541.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