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8月11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刘平 通讯员 邓画文)镇政府拆除政府大院内的一套老房,结果却被居民告上法院。政府大院房子不姓“公”,难道姓“私”?昨天上午,株洲中院开庭审理芦淞区白关镇政府行政强制一案。
64岁的上诉人张宗贵在庭审后向记者出示了一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一本房屋所有权证。“两证”显示,他是一套非住宅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该房屋位于白关镇政府院内,有三层,建筑面积有700多平米。
张宗贵介绍,自己是搞工程的,因拖欠其工程款的企业倒闭,在2003年,白关镇政府将大院内的这套房子作价抵工程款,这套房子曾是礼堂和影剧院。2012年7月,白关镇政府在其不知情情况下,将该影剧院后面部分房屋及房内356个铸铁座椅等物品,用挖掘机拆除,致使该建筑物后面部分灭失,房屋的整体性遭到破坏。
张宗贵认为,白关镇政府是强拆行为,侵犯了他的财产权,依法应当进行行政赔偿。遂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款35万元。芦淞区白关镇政府认为,2007年2月13日,在株洲中院主持下,张宗贵与白关镇镇政府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15年6月26日,芦淞区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张宗贵的起诉。宣判后,张宗贵不服,提起上诉。昨天上午,株洲中院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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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平 邓画文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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