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以来,宁乡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对全县集镇开发建设和村民建房违法用地情况开展了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对涉及违规用地的国土资源局相关责任人、相关乡镇分管领导及村干部、国土所所长进行了警示谈话、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调离岗位、免职等不同程度的处理。要求存在问题的乡镇迅速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好,涉及历史遗留违法用地问题的乡镇,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尽快解决,对符合规划条件能补办手续的要尽快完善手续,对纳入规划区控规范围内的要严格控制,不再新增建房,对不符合建房条件、无法完善用地手续的要坚决制止。
为了使国土资源朝规范管理、良性发展运行,宁乡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用地管理的规定》,明确农村居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易地新建住宅的,旧宅应拆除后方可申请验收发证,住宅用地使用耕地的,每户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的,每户不超过21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每户不超过180平方米,父母必须和其中一个子女共一块宅基地。
会议明确,今后宁乡县国土资源局将对集镇无序开发项目,包括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山道两旁、水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内的村民建房;城市和集镇控规范围、工业园区控规范围内的村民建房和外围项目;工业园区内无规划而未批先建包括在建和已建成的项目;圈外选址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益事业配套设施项目;涉及闲置的项目用地等8类违规用地进行集中整治和严控。
来源:红网
作者:肖璋 黄依婷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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