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8月12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刘平)亲人去世留下点遗物,往往具有纪念价值。但醴陵男子杨某因其父亲留下的遗物获刑。近日,杨某被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杨某的父亲于2012年去世,遗留下两支鸟铳,杨某在未取得持枪证的情况下,将其父的两支鸟铳保留下来,并放在家中。
2015年5月14日,醴陵市公安局民警在杨某家卧室搜查出疑似鸟铳两支,经株洲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这两支鸟铳均为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来源:红网
作者:刘平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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