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国发〔2015〕23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起,湖南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发放对象调整为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其中不包含普通高校自考及成教毕业生)。
按照申领发放的程序,申请人本人要在每年9月2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提交《湖南省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各学校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各学校通过班级评议等公开方式,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安排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所在地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财政局就学校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确定发放对象及人数。补贴资金将于每年12月31日前拨付到各学校,各学校通过现有资助系统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应届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来源:红网
作者:贺旭艳 欧阳典稳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谢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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