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8日,被告人罗某某以做木材生意为由注册成立某有限公司,该公司在生产过程期间一直亏损,从2012年8月开始,公司处于半停产状态。2013年12月4日,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200多万元至今未还。
从2008年始,被告人罗某某以借款前期按时支付高额利息为手段,先后向被害人孙某某等25人借款1023.7万元,很少一部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大部分用于还高利息或其他开支。到2014年9月,因无法支付高额利息,罗某某外逃。到案发时,被告人罗某某共还本付息311.47万元,尚欠712.23万元,且其某有限公司的资产因借款而被他人通过民事裁定扣押。
2014年9月21日22时许,福州市公安局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在曼哈顿广场鑫利民旅社7141房间将罗某某抓获。
来源:红网
作者:戈亚敏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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