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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以资金周转及高息为诱饵 诈骗700余万元获刑11年

来源:红网 作者:戈亚敏 编辑:王津 2015-08-12 08:5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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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靖州8月12日讯(通讯员 戈亚敏)以做木材生意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先后向被害人孙某某等25人借款1023.7万元,因无法支付高额利息罗某某外逃,案发时欠712.23万元。2015年8月10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11年。
  
  2011年9月8日,被告人罗某某以做木材生意为由注册成立某有限公司,该公司在生产过程期间一直亏损,从2012年8月开始,公司处于半停产状态。2013年12月4日,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200多万元至今未还。
  
  从2008年始,被告人罗某某以借款前期按时支付高额利息为手段,先后向被害人孙某某等25人借款1023.7万元,很少一部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大部分用于还高利息或其他开支。到2014年9月,因无法支付高额利息,罗某某外逃。到案发时,被告人罗某某共还本付息311.47万元,尚欠712.23万元,且其某有限公司的资产因借款而被他人通过民事裁定扣押。
  
  2014年9月21日22时许,福州市公安局火车站派出所民警在曼哈顿广场鑫利民旅社7141房间将罗某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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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戈亚敏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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