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罗列了18种将被重点追责的“不作为”行为,如对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不作为”、在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设中的“不作为”等等。一旦发生重大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或在工作检查、执法检查中发现了严重问题,都将启动追责程序。此外,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代表委员提出的问责建议都可以成为启动问责的缘由。根据“不作为”性质及影响程度,对“不作为”者将采取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降职使用及责令辞职或免职的处理。
来源:红网
作者:赵延文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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