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董某强的烤烟房是一家农业科技公司提供的。该公司2013年在枫木桥乡承包土地建立蔬菜基地,聘请了董某强做基地管理人员,蔬菜基地旁的烤烟房就是公司提供给董某强平常居住所用,便于其对蔬菜基地的打理照看。岂知,烤烟房却成了“毒窝”。直到2014年10月的一天,农业科技公司的董事长来到基地视察,发觉董某强行为异常,并在他的住房里发现有吸毒工具,当即将其开除,蔬菜基地烤烟房才回归正常管理。2015年1月,董某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随后,被移送至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案件中发现,董某强自2013年10月起住在蔬菜基地旁的烤烟房后,就利用烤烟房相对僻静的特点,聚集“毒友”打牌、吸毒,并提供吸食毒品的工具。吸毒人员见蔬菜基地的烤烟房往来人员少,位置又偏远,不易被发现,于是隔三差五来到这里和董某强一起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和麻古。一年中,这里成了董某强和其朋友周某、张某良、李某平等人经常聚众吸毒的固定地点。
日前,宁乡县人民法院对董某强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来源:红网
作者:贺美容 赵婵娟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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