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县出台的问责规定对“不作为”行为进行了界定,即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其岗位职责的状态,问责范围包括全县属县委管理的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不作为”,分18种需要进行问责的情形。
邵东县将问责分成4种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降职使用、责令辞职或免职。如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降职使用;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责令辞职、免职。
来源:红网
作者:张军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 吴若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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