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47岁的汉寿妇女王某以28000元一年的价格租赁汉寿县龙阳镇新西套市场内一套私房,开设“新西套休闲中心”发廊,容留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卖淫女在其发廊内招嫖后,王某每次从卖淫女所得嫖资中抽取30至50元不等的提成。
2014年9月11日晚10时许,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有人在王某的发廊内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公安人员随即前往王某店外蹲守侦查,先后将卖淫女胡某和嫖娼男子施某、唐某抓获。胡某交代事发当日,其先后向5名嫖客提供性服务,共收取650元嫖资,王某从中收取提成180元。
王某到案后,如实交代自己开设发廊容留他人卖淫的事实。
来源:红网
作者:王钢
编辑:周洁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