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今年50岁,初中文化。2007年5月30日凌晨1时许,曹某携带自制万能钥匙等作案工具来到永兴县城,边嚼口香糖边寻找下手机会。曹某来到一家副食店后面,从门缝里看见里面没亮灯,便着手作案。曹某将嚼过的口香糖塞进锁芯内,然后用随身携带的万能钥匙将该家副食店的门锁打开,进入店内盗窃自行车、食用油、酒、牛奶等物品,后租的士逃离现场,并将赃物想方设法贱卖,所得赃款因打牌被输光。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为1740元。2010年12月份,曹某伙同他人在永兴县某乡镇批发部盗窃五条精品白沙香烟,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375元。
接到报案的永兴县公安局于2007年5月30日立案侦查,当得知涉嫌盗窃的曹某正在服刑,便于2015年5月11日从湖南省郴州监狱将曹某押回重审,现曹某羁押在永兴县看守所。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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