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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快来进行就失业登记 需提供六个月以上常住证明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静 钟圣宸 编辑:王娉娉 实习生李子璇 2015-08-14 0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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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静 实习生 钟圣宸)近日,长沙市人社局转发《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工作。
  
  《通知》指出,允许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或就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常住地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城镇常住人员进行就业失业登记,需提供六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并由常住地社区予以核实。常住证明材料可以采用在常住地社会居住了六个月以上的租房合同或购房合同;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六个月以上);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开具的六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等。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提高就业失业登记工作效率,长沙市决定将公示时间缩短为5天。长沙市就业失业登记年审工作时限定为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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