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8月1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双 实习生 吴慧敏 通讯员 何鑫)站在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的被告席上,北京男子吴贵称涉案的150万是以公司服务费名义收取的,并非公诉机关所提出的预付款。8月13日上午9点15分,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吴贵在长沙被提起公诉。
2011年,吴贵受让没有任何经营业务的香港空壳公司联邦贸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邦公司”),成为法定代表人。次年,又以30万的价格购买了北京一家具有销售国内燃料油资质的空壳公司。
此后,吴贵经人介绍认识了位于长沙市天心区的一家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斌,当获悉对方打算经营燃料油业务时,便谎称自己能从沙特阿拉伯等国购进燃料油。
于是,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往来多次协商合同事宜。
2013年4月8日,吴贵以联邦公司名义与曾斌正式签订了《燃料油采购委托合同》,并约定首船合同价格为CIF到岸价每吨560美元。另外,曾斌的公司作为委托方需预先支付联邦公司人民币400万元,分三批支付,首批预付款为150万。
在首批预付款支付完毕后,该委托正式成立。联邦公司需要确保油品在付到首批预付款之日60日内,按质按量运抵未名公司指定的中国港口。
随后,吴贵收到了曾斌转账的150万元。但收到这笔钱之后,吴贵并没有履行合同,而是将其中的75.5万元在北京购买了一辆宝马X5车。
由于吴贵一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多次催促之下,吴贵便虚构“油轮已从迪拜起航将到中国青岛黄岛港”等理由拖延、推脱。2014年1月,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同年6月22日,正在北京一家宝马4S店给车做保养时,吴贵被抓获。
法庭上,检察机关认为,吴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公司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3个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先暂时休庭,择期审理。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吴慧敏 何鑫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