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嫉妒好友过得好 株洲女子竟举起柴刀将其砍伤

来源:红网 作者:温琳 颜敏 谭丽萍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谢芬 2015-08-17 14:32:40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株洲站8月17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温琳 通讯员 颜敏 谭丽萍)“我羡慕她过得比我好,我就想砍伤她。”阿菊和阿兰从小一起长大,她见阿兰的生活比她好,对其“羡慕嫉妒恨”,最终她向好友挥刀砍去。15日,记者从炎陵法院了解到,阿菊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因嫉妒好友,产生伤害念头
  
  阿菊和阿兰都是来自炎陵县的一个小山村,两人都是90后,相差不到1岁,小时候生活条件都不是很好。从小一起长大的两个女生,关系十分亲密,一起读小学、初中,有时还是同桌。
  
  但阿菊没上高中,后来她俩的境遇发生了变化。阿菊初中毕业后,辍学外出打工,打工时认识了比他大10多岁的老公,两人很快结婚,并生了一个儿子。但她的婚姻并不幸福,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后来她干脆回了娘家。
  
  在娘家,她见到了曾经的好友阿兰,发现两人的生活已有距离。阿兰大学毕业后在镇上中学教书,生活过得有滋有味。
  
  阿菊是家中的独生女,父亲又是老来得女,从小对阿菊十分溺爱,养成了她专横的性格。看到自己与阿兰的生活境遇不断拉大,竟然萌生伤害好友阿兰的想法。
  
  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一年多
  
  为了达到伤害阿兰的目的,今年3月,阿菊约阿兰到家中玩耍。两人聊了一会家常后,阿兰低头玩手机,阿菊则从床底拿出一把砍柴刀,朝着阿兰的头部砍去。
  
  没有防备的阿兰被阿菊砍伤,来不及多想,捂着伤口夺门而出。阿菊则拿着砍柴刀紧追,又朝阿兰头部砍了两下,直追到阿菊家门外,被附近邻居制止。
  
  在今年7月份的庭审中,阿菊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她的过激行为不仅伤害了她们二十多年的友情,使阿兰心里留下阴影,还给双方的家人带来痛苦。
  
  炎陵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阿菊因嫉妒心理而持刀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她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红网

作者:温琳 颜敏 谭丽萍

编辑:曾小颖 实习生:谢芬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5/08/17/1109086.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