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9日晚上11时许,卫某(另案处理)打电话让孙某代驾到长沙,第二天凌晨1时许,孙某在广东省东莞市与卫某汇合,之后与卫某两人轮流驾驶卫某的越野车前往长沙市,当天早上9点多钟来到长沙市一酒店门口,卫某将一包毒品交给孙某,指使孙某交给了长沙的指定人。事成之后,孙某获得报酬2000元。
尝到甜头的孙某决定继续干这一行。次日下午5时许,卫某在广东省东莞市将装有毒品开心水和氯胺酮(俗称“K粉”)的包裹放到孙某驾驶的轿车的副驾驶座位底部,指使孙某将毒品运送到长沙市交给指定人,并预先给了孙某1000元报酬。孙某沿G4高速驶往长沙市,当天晚上22时许,当其途经永兴县服务站时,公安民警当场将其抓获,并从其车内查获棕色液体51瓶、白色晶体3小瓶。经鉴定,51瓶棕色液体称量1020毫升,检出硝甲西泮、氯胺酮及咖啡因成分;白色晶体3瓶净重46.1092克,检出氯胺酮成分。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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