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贺某、吴某、唐某在湘潭市雨湖区罗源广场某酒吧消费时与同在此消费的被害人刘某等人因琐事发生纠纷,并发生肢体冲突。冲突过程中,被害人刘某与同伴谭某朝一大桥河东方向逃跑。随后,谭某趁机乘的士离开打斗现场。犯罪嫌疑人贺某、吴某、唐某等三人追上未及时逃跑的刘某,并对刘某实施殴打。
实施完殴打后,犯罪嫌疑人贺某、吴某、唐某等三人乘的士将刘某带至湘潭县易俗河沿江风光带湘潭二大桥桥洞底下附近,刘某乘三人不备逃跑,三人对刘某实施追逐,致刘某被迫跳入湘江中。犯罪嫌疑人贺某、吴某、唐某三人在明知刘某跳入河中有可能导致不可预知的后果,而未履行特定救助义务,放任刘某可能溺亡后果的发生,致刘某溺水死亡。
来源:红网
作者:朱维 罗巍
编辑: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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