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23时40分许,刘某驾驶自己的小轿车从醴陵市石亭镇的家里往株洲市方向行驶,7月7日0时26分许,刘某驾车到省道211线株洲县渌口镇纸厂路段,遇到对向行驶的汽车开着远光灯,刘某前面的视线瞬间模糊,刘某多次变灯提醒对方关闭远光灯,对方置之不理,在这种情况下,刘某仍然没有减速,保持70码的速度继续前行,这时行人李某在路上行走,刘某发现李某时只有一米左右的距离,刘某刹车不及,将李某撞倒在地,致李某当场死亡。
事后查明:刘某平时喜欢飙车,且有多次超速纪录,驾驶证被记了20分,仍然不思悔改,终酿成悲剧。按规定,该省道限速60码,而刘某在视线不清的情况下,仍然将车开到了70码。
案发后,刘某对自己不顾他人生命安全和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后悔不已,积极赔偿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
来源:红网
作者:陈磊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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