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是新田县枧头镇人,现年四十多岁,平时无正当职业,喜欢吃喝玩耍,经常囊中羞涩,今年1月下旬,胡某身上又没钱了,便四处联系朋友借钱。1月24日凌晨,胡某获悉一个朋友住在县城某宾馆一房间内,胡某便来到该宾馆找朋友借钱。胡某打开房门后,发现朋友正在熟睡,贪心顿起,将朋友放在床边的现金5000余元盗走,事后将盗窃所得全部用于吃喝和玩耍花费。
新田县公安局接到失主报案后,开展了现场勘验检查、走访调查、调取了监控视频,通过认真工作,胡某主动投案,交代了自己的盗窃行为,5月15日胡某被新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内,胡某对自己盗窃朋友钱财的行为羞愧不已,要求家属赔偿了失主的全部损失,得到了失主的谅解。该案经过公安机关侦察终结,检察机关审查起诉,8月19日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依法对胡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来源:红网
作者:谢新华 彭超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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