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等劳动报酬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行为。工资集体协商双方可进行协商的内容有:工资分配制度;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增减幅度的调整;工资支付办法;津贴、补贴标准,奖金、绩效工资等分配办法;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劳动定额等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医疗期待遇,病假、事假以及带薪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集体合同期限、变更和解除程序、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以及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近年来,道县人社部门通过积极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广泛宣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企业稳岗增效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定期督查制、工作通报制等制度,有效克服了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市场主体均未出现降薪现象,去年该县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比上年度提高4个百分点。同时,为保障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劳动生产率、经济效益相适应,道县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分配共决机制,职工代表与企业就工资分配的制度、水平、支付及调整办法等进行协商解决。工资增长机制,通过工资集体协商使职工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增长而增长,随劳动生产率、工资指导线提高而提工资分配。工资监管机制,企业工资分配、支付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等,应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栏等渠道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来源:红网
作者:胡昌爱 黄兰庆 陈志军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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