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名优特产商品认定专家委员会有关专家介绍,“名”是指知名度高的商品,“优”是指质量优良的商品,“特”是指具有湖南地方特色的商品,湘品通过其中一项的认定即可成为“湖南名优特产”,得到相应宣传与推广,并收入“湖南名优特产数据库”,优先进入“湘品出湘”及“湘品六进”工程项目。
其申报认定的基本条件包括:申报商品原产属地在湖南省境内、申报商品具有地区的唯一性或代表性、该商品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等12项基本条件;申报产品范围主要包括:食品类、初级农产品类、工艺品类、纪念品类。
“‘湖南特产’到处都在喊,到处都有,也没有一个标准的认定,没有正规的、有气候的程序;湖南企业真正走出湖南的不多,所以需要这么一个机构或组织把他们组织起来。”湖南省食品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主任冯敏说。
来源:红网
作者:王琴 喻向阳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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