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该局治安大队确立了危爆物品“不丢失、不炸响”的工作方针,细化责任、明确任务,花大力气对桃源县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于非法存放爆炸物品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容情。
24日上午,治安大队刘副大队长带领民警前往桃源县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突击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物管员将当天领用未用完的民用爆炸物品直接存放在车间,安全隐患极大,民警立即给该公司发放了“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整改通知书,并依法给予该公司治安处罚。
此举,创造了桃源良好治安环境,切实做好了迎抗战纪念日特护期社会面治安防控工作。
来源:红网
作者: 李协军 涂定平 戴思锦
编辑:周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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