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拒不赡养七旬母亲 二女儿被拘15日

来源:红网 作者:刘平 喻涛 编辑:刘飞越 2015-08-25 14:12:11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株洲8月25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刘平 通讯员 喻涛)膝下有三个女儿,七旬老人李英却得不到赡养,无奈之下将三个女儿起诉至法院,但宣判后,仍有两个女儿对老人置之不理。8月21日,因老人的二女儿既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株洲县人民法院对其依法拘留15日。

  得不到赡养,七旬老人状告三个女儿

  李英现年71岁,家住株洲县古岳峰镇。2014年1月,李英将自己的三个女儿告上了法院。

  李英的大女儿秦耀现年49岁,住三门镇;二女儿秦莲现年47岁,住古岳峰镇;三女儿秦梅现年45岁,住古岳峰镇。

  李英诉称,老伴多年前去世,在婚姻存续期间,李英生育了3个女儿,大女儿和小女儿外嫁,二女儿秦娇招婿。李英一直随二女儿和女婿共同生活。现李英年老多病,没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但三个女儿都不愿承担赡养母亲的义务。李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由三个女儿从2014年1月起每人每月承担李英的赡养费300元;由三个女儿轮流照顾李英的生活。

  获法院支持,回家仍遭冷遇

  然而开庭审理时,秦耀、秦莲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2014年5月6日,法院判决,由秦耀、秦莲、秦梅从2014年1月起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支付方式为在每年1月10日之前付清该年度的赡养费用;从2014年6月1日起,按秦耀、秦莲、秦梅的顺序,由三人轮流将李英接至自家居住、生活,每年轮换一次。

  判决生效后,仅小女儿秦梅自愿履行了义务,而大女儿和二女儿均不履行义务。李英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执行后,秦耀、秦莲对法院执行置之不理。法官多次前往二人家中做工作,两人都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

  2015年8月21日,株洲县人民法院因秦莲既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不申报财产,对其依法拘留15日。

  执行法官了解到,就在秦莲被拘留前几天,李英还遭受到了秦莲的打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红网

作者:刘平 喻涛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5/08/25/1106983.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